近日,根据海淀法院官网消息,四维图新公司认为百度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开发的电子地图作品,给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将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百度云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亿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四维图新公司诉称,自2002年成立以来,公司投入了大批人力物力财力对其电子地图进行研发和推广,并且每年投入大量资源对地理信息实况变化进行跟踪,根据变化情况对涉案地图作品进行更新和优化。涉案地图作品由公司独立创作,依法对其享有著作权,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2009年,四维图新公司与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因此,2016年12月31日以后,百度无权再使用四维图新公司的涉案地图作品。
但是,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旧继续使用原告提供的涉案地图作品,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车载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
四维图新公司认为,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涉案地图作品,侵犯了其对涉案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所以,四维图新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因三被告侵权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及为制止其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亿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不过,百度公司回应,目前并未收到确切消息,暂不回应,如果证实确有此事,将在第一时间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