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微博客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正式发布了《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并将于 3 月 20 日起施行。
据悉,《规定》共十八条,包括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辟谣机制、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条款。
《规定》提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新闻媒体等组织机构对所开设的前台实名认证账号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跟帖评论负有管理责任。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
《规定》要求,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管理权限等必要支持,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